山西这家美国公司,给中国LED圈上了一课!

2021-06-17 阅读 38334

文章来源自【投影时代】

   2021年6月12日,艾比森胜诉Ultravision的新闻刷爆LED行业圈,伴随这场里程碑式的胜利,这家名为Ultravision的美国公司再次进入我们的视野。

    2018年3月27日,美国UItravision Technologies以下简称(超视公司)向美国国际货易委员会(ITC)和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马歇尔)联邦地区法院申请发起“337”调查,指控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亚德光电集团等11家中国企业侵犯其两项LED显示模组专利,并请求颁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据了解美国超视公司所持有的两项专利,以防水结构为主要诉求点,并非显示屏核心技术且没有实质性的保护效能,而且中国多家LED显示企业具有该专利特征的产品早在其专利提出前就已经在美国市场上销售。即便如此,2018年5月24日,美国ITC仍然投票决定接受起诉方的申请,启动337调查。

    中国LED企业在调查阶段积极应对,一方面聘请美国律师,另一方面公司知识产权、法务、技术研发和国际销售团队密切合作,积极举证,最终于2019年2月21日以起诉方撤诉获得337调查的胜利。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337调查期间,Ultravision同时向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法院发起平行诉讼,并在短时间内增加了十余项涉诉专利。337调查案件结束后,德克萨斯州东区法院正式启动了该专利侵权诉讼的审理,起诉对象主要针对中国LED显示屏企业。

    事实上,经过案例分析,这位以维权者自居的美国超度公司,早在10几年前就购买过国内某些主流企业的产品,并在获取相关产品研发技术资料、产品图纸后,在美国申请各项显示专利,并在成功获得专利权后,利用专利反告中国LED企业在销往美国市场的显示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以此索要巨额赔偿金。这也是为什么会出现我方具有相关特征产品的实际应用早于对方专利申请的诡异现象。

    众所周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相关调查,表面上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实则是美国以知识产权为名,实施贸易保护主义下的核心手段。因此呈现出,门槛低、制裁严厉、应诉难度大,费用高,并对涉案企业响应能力有极高要求。

   由于337调查是无需走司法程序的行政调查,申请人只需证明在美国存在与申请人主张的知识产权相关的产业,不需证明有损害,就可立案;其中普遍排除令一项,即一家败诉,连同该国其他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同样也要退出美国市场。而动辄300-600万美元,甚至更高的诉讼费用,更是让大部分中小企业望而却步。

    此次艾比森胜诉Ultravision,不仅是为后续应诉的中国LED企业的胜局奠定了基础,同时也肃清了一些中国LED企业在美国市场的专利障碍,最重要的是通过这一场持续数年的专利之战,中国LED企业拥有更成熟的国际视野: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上拥有了充分的认识,这一课虽然代价高昂,但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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